吴亦凡一审被判13年,强行与醉酒女发生关系,组织女性做多人运动

编辑:最美女性网2022-11-25 17:42:06明星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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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明星吴亦凡的事件,法院宣判了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结果,是对被告人吴亦凡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消息一出,立刻引发网友热议,

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明星吴亦凡的事件,法院宣判了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结果,是对被告人吴亦凡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消息一出,立刻引发网友热议,毕竟吴亦凡这个名字,对于以前冲浪的人来说,如雷贯耳!

法院称吴亦凡在2018年的时候,在自己的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在酒后进行了“淫乱”活动。

除了这次“多人运动”,吴亦凡还在2020年的时候,在自己的住所与醉酒后的三名女性发生关系,当时女性是酒后不知道反抗或者不能反抗。

前者判决了1年10个月,后者判决了11年6个月,数罪并罚,总共是13年的牢饭,外加上驱逐出境。

 

有律师还专门给大家科普解读了,说吴亦凡是得先坐牢完了才会被驱逐出去,也就是说,吴亦凡需要先踩13年的缝纫机,才能回到他的“祖国”去生活。

作为一名90后来说,13年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是真的不短了,毕竟对于吴亦凡来说 ,30岁也算是正当年,这13年的牢饭吃进去,出来可就是四十多岁的人了。

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样的话是说了无数年,真正听进去的人,又有几个啊。

吴亦凡当年如日中天,人气不说是中国娱乐圈的第一名,但在前三绝对能有个位置,而且那时候“偶像”行业竞争还没这么大,吴亦凡坐拥千万真爱粉,可谓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

 

再加上吴亦凡靓丽的外形和气质,举手投足的能迷倒一片年轻女粉丝,吴亦凡也是步步为营,不光在音乐方面弄出了“电音”风格,在影视领域,更是搭档了热门女明星杨紫,一起出演了某部古装剧,眼看就要播出了。

但谁能想到,吴亦凡的所有前途,都毁在了那个叫“都美竹”的女网红爆料那天。

 

在2021年7月,都美竹爆料吴亦凡侵犯多位女性,道德方面有问题。

吴亦凡那时候不知道是“太过自负”不觉得对方能怎么样,还是“有恃无恐”觉得自己能摆平,居然说女方聊天记录伪造,还要起诉女方,甚至吴亦凡的粉丝都跑过去辱骂都美竹,事情闹得非常难看。

之后的事情就简单了,都美竹攒了证据,直接炮轰吴亦凡侵犯昏迷女性,甚至从单人到多人都有,在吴亦凡的住所里还“选妃”,其中有未成年女性。

 

吴亦凡这时候还不觉得有问题,还在否认,但给都美竹又加了个“勒索”自己的罪名,因为女方要价800万的封口费用。

小道消息说都美竹要给其他被侵害女性一个交代,所以拿这800万补偿那些女孩,而吴亦凡死咬不松口,认准自己做得天衣无缝没证据,就是不给。

事后我作为旁观者,无数次回想起这个时间节点,倘若吴亦凡给了都美竹这800万,吴亦凡的事情是不是就和其他明星的事情一样慢慢过去了,可能有一些人会讨论,可终究会被其他热门事件掩盖。

但很遗憾,吴亦凡错过了,我觉得他一定很后悔没舍得这800万,他损失的东西,8个亿都挡不住。

 

其实我还是很好奇,这是2022年的案子,但却找到了2018年吴亦凡和女孩发生关系的证据,按理说时间这么长,监控视频都保存不下来,到底是什么证据能定吴亦凡的罪呢?

该不会吴亦凡还有其他爱好,喜欢把自己侵犯女孩的视频录下来,结果没保存好传播了出去。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只能说天意如此了,最难取证的“酒后性侵”都坐实了,吴亦凡不知道心里在想什么。

吴亦凡一审被判13年附加驱逐出境,如何执行?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除了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吴亦凡还被判附加驱逐出境。对此,律师丁金坤告诉澎湃新闻,驱逐出境是附加刑,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也就是说,判决生效后,吴亦凡要先在中国监狱服刑。

我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根据1992年发布的《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其主刑执行期满后应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应在主刑刑期届满的一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将该犯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

此外,被人民法院判决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和被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看守所武警和外事民警共同押送;对主刑执行期满后再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对上述两类人员押送途中确有必要时,可以使用手铐。对其他被责令出境的外国人,需要押送的,由执行机关派外事民警押送;不需要押送的,可以在离境时派出外事民警,临场监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吴亦凡被判有期徒刑13年和驱逐出境,该如何执行?

 

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该消息发布后,迅速引起公众关注,直接登上微博热搜榜首。不过,也有部分网友对判决内容产生了疑问:既被判处有期徒刑,又被附加驱逐出境,是要去国外执行吗?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为何加在一起只有有期徒刑13年?

事实上,对于这些问题,我国法律早有明确规定。

问题一:有期徒刑+驱逐出境,如何执行?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是主刑,驱逐出境则是专门针对犯罪的外国人所适用的附加刑,二者并行不悖,先在中国执行完有期徒刑,再执行驱逐出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于1992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中,也有关于如何对外国人执行驱逐出境的具体规定。

若是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应在有期徒刑刑期届满的1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将该犯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然后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驱逐出境,并列入不准入境者名单,在执行前向其宣布不准入境年限。

同时,对这类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应当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押送途中确有必要时,可以使用手铐。

总得来说,若是外国人在华犯罪被附加驱逐出境,出境前该服的刑总是逃不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

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

执行和监视强制外国人出境的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公文进行:

……

(二)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其主刑执行期满后应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应在主刑刑期届满的1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将该犯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

……

问题二:11年6个月+1年10个月,为何是13年?

根据刑法规定,当一个人因犯数罪被法院一并宣判时,应当数罪并罚。但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并不是一律简单相加,而是要分情况判断。

对有期徒刑而言,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在吴亦凡一案中,他因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因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也就是说,对吴亦凡的刑期应当在“11年6个月以上,13年4个月以下”进行酌情确定——最终,吴亦凡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问题三: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背后还有哪些信息?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原则上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吴亦凡在本案中却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这意味着,吴亦凡所构成的强奸罪还存在加重情节

@北京朝阳法院 指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

由此可见,吴亦凡的行为属于刑法中“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情况,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量刑。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刑法规定,因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这足以表明,即便吴亦凡在服刑期间真诚悔罪、表现良好,也失去了假释的机会,无法被附条件提前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当然,我国司法适用“两审终审制度”,对吴亦凡的一审判决并不会马上发生法律效力,还需要看该案是否会启动二审程序以及二审裁判如何。

即便该案最终处理结果尚未完全敲定,但正如@中国新闻网 评价的那样,对吴亦凡的判决,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星途过于顺遂的他,在粉丝的控评、资本的吹捧下迷失自我,丧失道德底线,自认有资源、有流量、有人脉,以至于接连触犯法律。

可以看到,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那天起,吴亦凡所谓的名利就化为泡影,强奸、聚众淫乱……这些罪名叠加到一起,可以说是劣迹斑斑,声名狼藉。

从“顶流”到阶下囚,吴亦凡引发了大众对文娱行业的深思。明明遵纪守法是做人的最低底线,却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竟然成为对“流量”们的高标准高要求。

学艺先学德,做戏先做人。在高收入、无数的掌声与鲜花背后,“流量”们更应以身作则,只有发自内心敬畏法律,敬畏工作,敬畏观众,演艺事业才能一帆风顺。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将换来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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